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10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8万元,其中职工培训费用支出4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0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00×14%=1(万元);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8-4)-100×2.5%=1.5(万元),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2.5(万元)。
甲公司有载客汽车10辆,载货汽车4辆,自重吨位分别为20吨、15.7吨、15.5吨、30.2吨,当地省政府规定,载客汽车年税额为300元/辆,载货汽车为100元/吨,则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船税为()元.
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按1吨计算。应纳税额=10×300+20×100+15.5×100+16×100+30.5×100=1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