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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罗马克依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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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国于1996年签订投资保护条约,该条约至今有效。2004年甲国政府依本国立法机构于2003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取消了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而这些优惠恰恰是甲国按照前述条约应给予乙国公民的。针对甲国的上述作法,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_____
奏鸣曲式是由“呈示部”、“展开部”与“再现部”三大段依序组成。
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
依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
正确
生于美国的美国人甲某在英国有一处住所,在法国还有一处住所,他的家人主要在法国居住,而他的工作则主要在英国,因此他在两个住所之间轮流居住。甲某在中国期间常住在中国某饭店,涉及甲某在英国业务的一个案子在中国法院审理,请问我国法院应依甲某在哪里的住所来确定其属人法?
依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因为本案涉及的是在英国的业务,因此应以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英国住所为其住所。美国的原始住所是指甲某出生时其父亲的住所,由于甲某已有了自己的选择住...
玛丽具有A国国籍,2008年死亡时住在B国。玛丽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C国的一辆豪华轿车并诉至C国法院。假设C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玛丽的本国法即A国法;但依A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玛丽死亡时住所地法即B国法;而依B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律即C国法律。此时,C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反致指针对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甲国依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以乙国的法律为准据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应适用甲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甲国法院最后适用了本国的法律,这种情况即称为反致。转致指对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甲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
甲某是已取得英国国籍且在伦敦有住所的华人。2010年6月甲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北京,未留有遗嘱。甲在北京遗有一栋别墅和43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伦敦留下一栋住所、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甲某在伦敦没有亲属,其在北京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中国法院依中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案甲某死亡时的住所地为伦敦,因此,动产的继承应适用英国的法律,在英国与中国的房产则应适用各自在的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原告莱蒙的妻子莱蒙夫人,原为比利时人,因与莱蒙结婚而取得法国国籍。后来,她想与莱蒙离婚而与一罗马尼亚人结婚,由于法国法律规定不准离婚,而德国法律准允离婚,于是莱蒙夫人只身迁居德国,并申请加入德国国籍,而后在德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获得离婚判决后,在柏林与该罗马尼亚人结婚。不久,莱蒙夫人因遇车祸而死亡,原告莱蒙在法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其财产,依国际私法的理论,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一般来说,在实践中,大多数国家都认为法律规避是非法的,不承认其效力。如法国、意大利、瑞士、荷兰、德国等国。本题中当事人取得德国国籍的动机是为了逃避法国法的规定,构成法律规避,其离婚、再婚行为应均属无效。依此,本题BC项是正确答案。
中国某公司向美国甲公司出口一批布料,货物在2009年3月12日发运,但随后甲公司即表示因为其周转遇到困难,甲公司将无力购买该批货物。中国公司于是将货物转卖给美国的乙公司,双方在2009年3月15日签订合同,货物于3月20日抵达乙公司指定的港口。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批布料的风险转移时间应是下列何时?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本题中的布料在出售给美国的乙公司时,属于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因而根据公约的规定,其风险应自合同订立时起转移给买方,故B项正确。
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11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电称:“×××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甲国×××港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11年6月22日前复到有效。”中国山东公司于2011年6月17日复电:“若单价为240美元CIF青岛,可接受3560台×××设备;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国公司于2011年6月18日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减少。此时,该机器价格上涨,中方又于2011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但甲国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关于该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知CIF条件下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因此A项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有效的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依公约第18条的规定,承诺的作出可以声明或行为表示,...
2007年6月6日,中国金龙公司与德国高尔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绿豆的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是CIF汉堡每箱32美元,8月装船。2007年8月10日,该批绿豆10000箱经中国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装上了天荣公司的“大远”号轮,装船前托运人指示承运人在运输中应注意适当对绿豆货舱通风降温。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金龙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在运输途中“大远”轮与美国某航运公司“Lotus”号货轮发生碰撞,导致“大远”轮部分货舱进水,使2000箱绿豆及其他货物湿损。为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该轮开进附近的避难港,并发生了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大远”轮到达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余下的8000箱绿豆已发霉,经查绿豆发霉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导致货舱温度过高所致。依《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本题中,2000箱湿损的货物是由船舶碰撞引起的,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船舶碰撞是由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造成的,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可以免责,这是有关承运人责任的一个非常特殊、也是非常著名的规定,即航行过失免责,我国海商法也吸收了这一规定...
下列各公司所属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可以适用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规定了其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此条包含的意思是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因...
中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签订了茶叶买卖合同,条件为青岛CFR,买方甲公司投保了一切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串味,经鉴定串味是由于丙公司将茶叶与香料混放引起的。依《海商法》及我国《海事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由于船舱不适货而造成的货物串味损失由承运人丙公司承担责任,所以A正确。货物串味异味险包括在一切险当中,因此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B正确。根据《海商法》第252条,保险公司赔偿了被保险人甲公司的损失后,可以向承运人丙公司行使代位求...
卫星病毒(satellitevirus)是一类基因组缺损、需要依赖辅助病毒,基因才能复制和表达,并完成增殖的亚病毒,不单独存在,常伴随着其他病毒一起出现。
依公司法原理,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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