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致指针对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甲国依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以乙国的法律为准据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应适用甲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甲国法院最后适用了本国的法律,这种情况即称为反致。转致指对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甲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丙国的法律,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法律的情况即为转致。间接反致指对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甲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丙国的法律,而依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甲国的法律,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了本国的法律的情况即为间接反致。C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玛丽的本国法即A国法,但依A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玛丽死亡时住所地法即B国法,而依B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律即C国法律,最后,C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就构成间接反致,因此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