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开发三期普通住宅,与当地农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注明借款金额2000万元;以借款和自有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2300万元,合同注明土地使用权70年,已取得有关证件;至2010年底对外销售普通住宅60000平方米,收入19200万元,全部签订售房合同。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上述业务应缴纳印花税( )。(借款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05‰,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税率为0.5‰)
【答案解析】: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上述业务应缴纳印花税=2000×0.05‰+2300×0.5‰+5÷10000+19200×0.5‰=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