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国投资者1997年在沿海经济开放区所在老市区内投资举办了一家合资制药企业,该企业1998年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开始获利年度,2002年以后均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2006年该外国投资者将2005年度分得的税后利润55万元作为资本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暂定为6年。不考虑地方所得税,则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应取得的所得税退税额为3万元。( )
沿海经济开放区所在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 40%;公式: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