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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在伊拉克危机向伊拉克战争发展之时,很多国家反对美国动武,主要有中国、俄罗斯、德国和_____。
国际内审协会明确界定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
美国社会学家华莱士提出“科学环”,指出理论与研究的不断相互作用的过程,理论和研究相互依存、相互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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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化学文摘》(ChemicalAbstracts,简称CA)创刊于1907年,是世界上最著名的检索工具之一。
美国《工程索引》(TheEngineeringIndex,简称Ei),名为索引,实为文摘
判断一个独立投资项目是否具有财务可行性的评价标准有()。
生于美国的美国人甲某在英国有一处住所,在法国还有一处住所,他的家人主要在法国居住,而他的工作则主要在英国,因此他在两个住所之间轮流居住。甲某在中国期间常住在中国某饭店,涉及甲某在英国业务的一个案子在中国法院审理,请问我国法院应依甲某在哪里的住所来确定其属人法?
依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因为本案涉及的是在英国的业务,因此应以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英国住所为其住所。美国的原始住所是指甲某出生时其父亲的住所,由于甲某已有了自己的选择住...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丙而签订合同,在该合同中,甲乙两公司约定该合同引发的争议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予以解决。假设,后来两公司在履行该合同时引发争议诉至中国法院,人民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来解决二者争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
美国甲公司在日本登记一个分支机构,但此分支机构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后来分支机构的股东就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发生分歧,诉至中国法院。则应该适用: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故应该选择此分支机...
大卫是美国公民,2005年在中国旅行期间认识孟某,二人在美国结婚,并一直生活在美国。2009年大卫和孟某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他们结婚手续、结婚条件以及离婚分别适用哪国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
北京某高校学生甲接到一封美国某高校入学通知书的电子邮件,与学生甲同住一宿舍并共用同一台电脑的学生乙得知该消息后,出于对甲的妒忌,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甲的名义回复该美国高校拒绝去该校就读,美国高校遂取消了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真相后,在中国法院对乙提起诉讼。有关法院审理该案适用法律不正确的有: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甲、乙的共同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因此应适用中国法律。故B、C、D说...
菲律宾某甲从美国某乙处收到货物使用时,由于货物潜在的缺陷而遭受损失,包括货物损失和人身伤害,此时尚在货物的保证期内。在此情况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可以: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调整范围是有一定限制的,它不调整产品的责任问题。该公约第5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因此,AC项因涉及人身伤害责任而被排除。D项也错误,因为在货物的保证期内,卖方...
中国某公司向美国甲公司出口一批布料,货物在2009年3月12日发运,但随后甲公司即表示因为其周转遇到困难,甲公司将无力购买该批货物。中国公司于是将货物转卖给美国的乙公司,双方在2009年3月15日签订合同,货物于3月20日抵达乙公司指定的港口。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批布料的风险转移时间应是下列何时?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本题中的布料在出售给美国的乙公司时,属于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因而根据公约的规定,其风险应自合同订立时起转移给买方,故B项正确。
2009年6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机械设备给美国乙公司,后美国乙公司将该批设备转售给A国丁公司,2010年1月,A国丙企业控告丁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A国的专利权,丁公司找到乙公司,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负责。甲公司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不负责。其理由正确的有:
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是指卖方保证对其出手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者要求的货物。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在如下两种情况下得以免除:(1)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者要求;(2)此...
中国华夏棉花出口公司2010年11月1日向美国约克公司发出电传称:“一级棉花1000吨,每吨150美元,CIP纽约,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要约在七日内回复有效。”要约发出后,由于美国市场棉花的需求量大增,致使棉花的价格急剧上涨,中国华夏公司遂于11月4日向美国约克公司发出通知表示撤销原来的要约,约克公司在其11月5日的回电中称其已于11月1日收到要约,同意接受该要约。针对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有下列哪几项?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的规定,(1)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2)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由于美国约克公司已经于11月1日收到要约,中国华夏公司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