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名词解释大全 - 中国华夏棉花出口公司2010年11月1日向美国约克公司发出电 - 详细

中国华夏棉花出口公司2010年11月1日向美国约克公司发出电传称:“一级棉花1000吨,每吨150美元,CIP纽约,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要约在七日内回复有效。”要约发出后,由于美国市场棉花的需求量大增,致使棉花的价格急剧上涨,中国华夏公司遂于11月4日向美国约克公司发出通知表示撤销原来的要约,约克公司在其11月5日的回电中称其已于11月1日收到要约,同意接受该要约。针对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有下列哪几项?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的规定,(1)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2)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由于美国约克公司已经于11月1日收到要约,中国华夏公司于11月4日的电传显然不能构成要约的撤回,所以A项不正确。关于BC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的规定,(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以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本案中,虽然约克公司11月5日才发出承诺,但由于中国华夏公司在11月1日的电传中写明了接受要约的期限,所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故B项错误,C项正确。至于D项,公约第19条中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约克公司如果将交货地点由纽约改为华盛顿,将构成实质变更发价,即为反要约,而非承诺,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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