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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物流企业来说,物流服务是其核心所在,客户是企业的第一资源,企业的经营绩效来自于提供的物流服务
明确物流成本核算对象,也就是明确物流企业在物流业务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资源耗费的承担对象
医德义务与政治法律义务的区别在于()
实行医疗资源的合理差等分配意味着()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和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援用国际惯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根据时,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有:
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第150条又规定,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说不得违背我国的公共秩序。
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一些冲突规范的系属被逐渐固定下来,称为“系属公式”,用以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冲突,关于“系属公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比较常用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法院地法等,用以解决一些特定种类的民事关系。法院地法是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但在某些场合下也用来解决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故A项的...
大连某出口企业与韩国某公司在大连签订一份出口农产品的合同。合同中有关法律适用的条文规定:“本合同适用韩国法律,但韩国的冲突法不包括在内”。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准据法泛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据以确定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具体权利与义务的,某一特定的实体法规范。从上述定义中,可以归纳出准据法具有三个特点:(1)准据法必须经冲突规范援引;(2)准据法必须能够确定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
甲国人阿里,住所位于中国上海,2009年阿里因病于中国上海医治无效身亡,阿里生前在日本购买别墅一栋。阿里去世后,阿里的子女对别墅的继承权产生争议,起诉至中国上海某法院。查日本《法例》,继承适用于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适用死者最后的住所地法即中国法,而依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49条,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依据我国法律,法院最终应当适用哪国法律裁决本案?
我国不承认反致制度,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仅包括外国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外国法中的冲突制度,因此此案应当依据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进行审理;而不再适用日本的冲突规范发生间接反致适用中国法或者发生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而适用甲国法。故本题应当选日本...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丙而签订合同,在该合同中,甲乙两公司约定该合同引发的争议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予以解决。假设,后来两公司在履行该合同时引发争议诉至中国法院,人民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来解决二者争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
玛丽具有A国国籍,2008年死亡时住在B国。玛丽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C国的一辆豪华轿车并诉至C国法院。假设C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玛丽的本国法即A国法;但依A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玛丽死亡时住所地法即B国法;而依B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律即C国法律。此时,C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反致指针对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甲国依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以乙国的法律为准据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应适用甲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甲国法院最后适用了本国的法律,这种情况即称为反致。转致指对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甲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
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案件,涉及当事人约翰森本国法的适用问题。已知约翰森具有英国、加拿大和美国三重国籍,长期居住于加拿大,在美国有销售电脑的生意,在英国开设一家餐厅。根据我国法律,中国法院应以哪国的法律为约翰森的本国法?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9条规定:“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本题约翰森长期居住于加拿大,应适用加拿大法律。
周某早年移居新加坡,但其国籍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妻子和孩子仍然留在国内。周某在新加坡开办公司,较为成功,在中国改革开放后,回国投资。因此,他在新加坡、中国都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周某死后,因为其在新加坡没有继承人存在,而只有在大陆有继承人存在,并且就遗产继承发生争议,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就其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住地法律,但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甲某是已取得英国国籍且在伦敦有住所的华人。2010年6月甲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北京,未留有遗嘱。甲在北京遗有一栋别墅和43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伦敦留下一栋住所、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甲某在伦敦没有亲属,其在北京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中国法院依中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案甲某死亡时的住所地为伦敦,因此,动产的继承应适用英国的法律,在英国与中国的房产则应适用各自在的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大卫是美国公民,2005年在中国旅行期间认识孟某,二人在美国结婚,并一直生活在美国。2009年大卫和孟某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他们结婚手续、结婚条件以及离婚分别适用哪国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
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