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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人阿里,住所位于中国上海,2009年阿里因病于中国上海医治无效身亡,阿里生前在日本购买别墅一栋。阿里去世后,阿里的子女对别墅的继承权产生争议,起诉至中国上海某法院。查日本《法例》,继承适用于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适用死者最后的住所地法即中国法,而依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49条,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依据我国法律,法院最终应当适用哪国法律裁决本案?
我国不承认反致制度,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仅包括外国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外国法中的冲突制度,因此此案应当依据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进行审理;而不再适用日本的冲突规范发生间接反致适用中国法或者发生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而适用甲国法。故本题应当选日本...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丙而签订合同,在该合同中,甲乙两公司约定该合同引发的争议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予以解决。假设,后来两公司在履行该合同时引发争议诉至中国法院,人民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来解决二者争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
下列各项涉外法律关系适用的判断中,不符合中国法律的有哪些?
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存款属于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即美国法,A项错误。B项,同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
中国公民李某移民挪威,并取得绿卡,其在瑞典也有住所。2012年9月6日,李某申请加入挪威国籍。在等待批准期间,与另一个在挪威旅游的中国公民蔡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工艺品的合同。李某未如期履约,并称自己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合同无效。蔡某回国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承担合同责任。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李某已经定居国外,当李某2012年9月6日自愿加入挪威国籍时,其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在李某未取得挪威国籍之前是无国籍人,故B项正确,A项错误。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案件,涉及当事人约翰森本国法的适用问题。已知约翰森具有英国、加拿大和美国三重国籍,长期居住于加拿大,在美国有销售电脑的生意,在英国开设一家餐厅。根据我国法律,中国法院应以哪国的法律为约翰森的本国法?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9条规定:“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本题约翰森长期居住于加拿大,应适用加拿大法律。
大卫是美国公民,2005年在中国旅行期间认识孟某,二人在美国结婚,并一直生活在美国。2009年大卫和孟某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他们结婚手续、结婚条件以及离婚分别适用哪国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
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
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由于甲国公民的经常居住地为甲国,被受养人经常居住地为中国,因此,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选项A正确,B错误。根据该条规定,收养的...
中国公民甲和希腊公民乙于2006年在雅典缔结婚姻,2010年双方产生纠纷,甲要求离婚,甲在中国无住所但在北京市有居所,乙在中国无任何的住所或居所,甲在中国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该案中国法院的管辖权以及法律适用,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22条的规定,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对于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或居所,只要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有管辖权,A选项坚持绝对的被告管辖权原则是错误的,B选项...
英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依此可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不是强制性的,一方面,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联合国国...
中国某公司向美国甲公司出口一批布料,货物在2009年3月12日发运,但随后甲公司即表示因为其周转遇到困难,甲公司将无力购买该批货物。中国公司于是将货物转卖给美国的乙公司,双方在2009年3月15日签订合同,货物于3月20日抵达乙公司指定的港口。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批布料的风险转移时间应是下列何时?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本题中的布料在出售给美国的乙公司时,属于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因而根据公约的规定,其风险应自合同订立时起转移给买方,故B项正确。
中国某公司与日本某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中国公司为卖方,合同履行期限届至,日本公司既不交付价款,也不按约提取货物。此时中国公司的以下做法中不正确的有:
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所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保全货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买卖双方都有保全货物的义务,但条件不同:(1)卖方保...
中国在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所提出的保留包括下列哪几项?
我国在核准公约时,提出了下列两项保留:(1)对公约第11条的保留,即合同形式的保留。公约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2)对公约第1条第1款(b)项的...
2006年8月8日,加拿大A公司向中国B公司发出实盘,来电称:“欲出售优质铁矿石1.5万吨,价格条件为150美元/吨,FOB温哥华,总价款为75万美元,本月内复到有效。”中国B公司于8月18日回电:“若单价为145美元/吨,可以接受1.5万吨。”加拿大A公司8月24日再次回电:“单价不能低于147美元。”中国公司8月28日发出了接受加拿大公司条件的通知,加拿大A公司8月29日收到通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承诺的生效时间上采用到达生效原则,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FOB术语属于国际商业惯例,当事人在引用惯例时可以对惯例进行相应的修改与增减,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中国华夏棉花出口公司2010年11月1日向美国约克公司发出电传称:“一级棉花1000吨,每吨150美元,CIP纽约,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要约在七日内回复有效。”要约发出后,由于美国市场棉花的需求量大增,致使棉花的价格急剧上涨,中国华夏公司遂于11月4日向美国约克公司发出通知表示撤销原来的要约,约克公司在其11月5日的回电中称其已于11月1日收到要约,同意接受该要约。针对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有下列哪几项?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的规定,(1)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2)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由于美国约克公司已经于11月1日收到要约,中国华夏公司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