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美国的美国人甲某在英国有一处住所,在法国还有一处住所,他的家人主要在法国居住,而他的工作则主要在英国,因此他在两个住所之间轮流居住。甲某在中国期间常住在中国某饭店,涉及甲某在英国业务的一个案子在中国法院审理,请问我国法院应依甲某在哪里的住所来确定其属人法?
依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因为本案涉及的是在英国的业务,因此应以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英国住所为其住所。美国的原始住所是指甲某出生时其父亲的住所,由于甲某已有了自己的选择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