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M公司委托N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150万元,增值税额为25.5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为4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万元.
由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以缴纳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一620+150=770(万元)。
某企业于2008年12月11日购入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并投入使用.该设备入账价值为1500万元,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年限为5年(与税法规定一致),预计净残值为零(与税法规定一致).该企业从2010年1月开始执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将所得税核算方法由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同时对该项固定资产改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为()万元.
本题考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算。2009年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500-1500×5/15=1000(万元),计税基础=1500-1500/5=12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会减少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