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产品200件,不含税单价0.1万元,并于5月10日取得了全部产品销售额20万元。2018年5月20日,甲公司发出产品120件,6月25日发出产品80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确认销售收入实现日期及金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2、甲商场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2011年5月1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批货物分三期交货,货款于每次验货时当场付清。其中,第一期交货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第二期交货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第三期交货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在交付第二期货物时,甲商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收货,则乙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起算日为()。
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题中,最后一期履行期为2011年7月10日,则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此日开始计算。
2018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产品200件,不含税单价0.1万元,并于5月10日取得了全部产品销售额20万元。2018年5月20日,甲公司发出产品120件,6月25日发出产品80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确认销售收入实现日期及金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