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找到 122 条关于 郑兰荣 的结果
郑兰荣
所属分类:国内人才
郑兰荣名词解释: 【介绍】: 馆员。 男,1937年9月出生,广东梅县人。南雄县文化馆美术辅导干部。 中国书画家协会庐山书画艺术院理事,中国当代农民书画研究会顾问。广东省美术专科学校毕业。 主要贡献:擅长中国画,作品多次参加省级画展并在...
挂兰
所属分类:现代本草纲目
挂兰名词解释: 【名称出处】:《中药大辞典》 【概况】: 基源 为百合科吊兰属植物吊兰的干燥全草。 原植物 吊兰Chlorophytum comosum(Thunb.)Baker(Anthericum comosum Thunb.),又...
伯特兰双头垄断模型
所属分类:世界经济
伯特兰双头垄断模型名词解释: 1883年法国数理经济学家伯特兰提出的完全不同于古诺模型的双寡头垄断厂商行为模型。 他对古诺的猜测产量变量为零的假设提出批评,认为假定竞争双方的价格都不变是不合适的,他假设双寡头均假定对方的价格不变,也就是说自...
朱兰螺旋图Ⓜ
所属分类:管理理论
朱兰螺旋图名词解释: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朱兰(JosephM.Juran,1904—2008)提出的质量管理思想。认为任何产品质量是在市场调查、开发、设计、计划、采购、生产、控制、检验、销售、服务、反馈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同时又在这个全过程的不断...
林淑兰
所属分类:黎族
林淑兰名词解释: 林淑兰(1939.9- ),别名丽娅,女,政界知名人士。 万宁县三更罗乡人。1953年参加工作,当琼中县供销合作总社公务员。 1954年1月在海南行政区干部学校学习。1955年11月任琼中县合作总社收发员。1956年12...
郑忠豪
所属分类:黎族
郑忠豪名词解释: 郑忠豪(1942- ),曾用名郑亚贵,政界知名人士。 陵水黎族自治县祖关镇人。毕业于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师范学校,中央民族学院。1966年3月任陵水县祖关镇副镇长,1970年任田仔乡党委副书记、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2...
符跃兰
所属分类:黎族
符跃兰名词解释: 符跃兰(1953.10- ),女,政界知名人士。 白沙黎族自治县白沙镇人。1972年10月参加工作,任白沙公社妇联会干事。 1976年1月至1983年8月在七坊公社工作,担任妇联会副主任、主任、区党委委员等职。1983年...
刘守荣
所属分类:计划生育
刘守荣名词解释: 女,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她热爱计划生育事业,锐意改革,求实创新,不断探索科学管理的新途径。1986年和1989年先后把系统工程原理和标准化管理引用到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成功。她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执...
石明兰
所属分类:计划生育
石明兰名词解释: 女,上海市崇明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她1973年从事计划生育工作,17年如一日,默默耕耘,埋头工作。她深入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依据,1980年经她的宣传和努力,县委正式发文,在全市率先将计划生育与农、工、副业指标同...
林树荣(华人)
所属分类:华人团体
林树荣名词解释: 【生卒】:1913—1985 【介绍】: 加拿大华人社区领袖。原名培根,别号树荣,以号行。生于广东龙门。曾先后就读于中山大学附中、广东省立第四师范、广州大学、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军校毕业后,在国民党部队中服务,官至中...
郑玄_
所属分类:哲学概念
郑玄名词解释:字康成,北海高密(今山东潍坊)人。东汉经学家。郑益(字益恩)之父,郑小同(字子真)祖父。少时习《易经》、《公羊传》,有“神童”之称,十八岁任乡啬夫。晋为乡佐。北海国相杜密十分器重他,永寿三年(157年),荐入太学,师从京兆第五...
郑观应_
所属分类:哲学概念
郑观应名词解释:中国实业家,改良主义思想家,是中国早期资产阶级维新派最负盛名的一个。原名官应,字正翔,号陶斋,别号杞忧生、慕雍山人、罗浮偫鹤山人等。广东香山(今中山市)三乡镇雍陌村人。1858年(咸丰八年)到上海学商。由徐润等介绍,先后在英...
郑玄_
所属分类:哲学概念
郑玄名词解释:字康成,北海高密(今山东潍坊)人。东汉经学家。郑益(字益恩)之父,郑小同(字子真)祖父。少时习《易经》、《公羊传》,有“神童”之称,十八岁任乡啬夫。晋为乡佐。北海国相杜密十分器重他,永寿三年(157年),荐入太学,师从京兆第五...
郑观应_
所属分类:哲学概念
郑观应名词解释:中国实业家,改良主义思想家,是中国早期资产阶级维新派最负盛名的一个。原名官应,字正翔,号陶斋,别号杞忧生、慕雍山人、罗浮偫鹤山人等。广东香山(今中山市)三乡镇雍陌村人。1858年(咸丰八年)到上海学商。由徐润等介绍,先后在英...
某美容店向王某推荐一种“雅兰牌”护肤产品。王某对该品牌产品如此便宜表示疑惑,店家解释为店庆优惠。王某买回使用后,面部出现红肿、瘙痒,苦不堪言。质检部门认定系假冒劣质产品。王某遂向美容店索赔。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