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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有描述和解释两个目的,能迅速地、有效地提供有关某一种总体的丰富的资料和详细的信息,应用范围十分广泛,信度高,但是相对而言,效度不高。()
A
理论性研究不是一种经验研究,是纯理论研究。()
B
下面哪一项技能对于高级管理者来说最重要()
C
下面哪一项可能引起负的外部性
一次文献是指
原始文献
销售产品一批,货款已收回存入银行,该笔业务应编制的记账凭证是
有一项年金,前3年无现金流入,后5年每年初流入500元,年利率为10%,其现值为()元。已知,(P/A,10%,5)=3.7908,(P/A,10%,6)=4.3553,(P/F,10%,2)=0.8264,(P/F,10%,3)=0.7513。
A公司拟发行每年付息一次的公司债券,面值为1000元,票面年利率为12%,期限为3年。如果发行时市场利率为10%,已知复利现值系数(P/F,10%,3)=0.7513,年金现值系数(P/A,10%,3)=2.4869,则其发行价格应为()元。
有一项从第3年年末开始发生,每年50万元连续5年的递延年金,利率为10%,则该递延年金的递延期和终值分别为( )。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需要采购一批货物,如果这批货物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那么适用的政府采购方式是()。
生于美国的美国人甲某在英国有一处住所,在法国还有一处住所,他的家人主要在法国居住,而他的工作则主要在英国,因此他在两个住所之间轮流居住。甲某在中国期间常住在中国某饭店,涉及甲某在英国业务的一个案子在中国法院审理,请问我国法院应依甲某在哪里的住所来确定其属人法?
依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因为本案涉及的是在英国的业务,因此应以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英国住所为其住所。美国的原始住所是指甲某出生时其父亲的住所,由于甲某已有了自己的选择住...
甲国和乙国签订了一项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协定,其中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该法律属于下列哪种规范?
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主要有如下两种:间接调整方法就是通过冲突规范调整法律冲突,即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只指出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调整方法就是通过统一实体...
大连某出口企业与韩国某公司在大连签订一份出口农产品的合同。合同中有关法律适用的条文规定:“本合同适用韩国法律,但韩国的冲突法不包括在内”。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准据法泛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据以确定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具体权利与义务的,某一特定的实体法规范。从上述定义中,可以归纳出准据法具有三个特点:(1)准据法必须经冲突规范援引;(2)准据法必须能够确定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
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案件,涉及当事人约翰森本国法的适用问题。已知约翰森具有英国、加拿大和美国三重国籍,长期居住于加拿大,在美国有销售电脑的生意,在英国开设一家餐厅。根据我国法律,中国法院应以哪国的法律为约翰森的本国法?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9条规定:“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本题约翰森长期居住于加拿大,应适用加拿大法律。
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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