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计税基础与公允价值相同.甲公司以库存商品A产品和B产品交换乙公司一批原材料,双方均将收到的存货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具有商业实质).有关资料如下:甲公司换出:(1)库存商品—A产品,账面成本36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0万元,公允价值300万元;(2)库存商品—B产品,账面成本8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万元,公允价值400万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46.8万元补价,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取得的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
【解析】原材料的入账价值=(300+60)+46.8+(300X17%+60X17%)-400X17%=400(万元)。
甲企业于2011年12月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其原值为46.5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50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从2014年起,甲企业将该生产设备的折旧方法改为年限平均法,预计使用年限由5年改为4年,预计净残值由1.50万元改为0.90万元.该生产设备2014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 )万元.
【解析】至2013年12月31日该生产设备的账面价值=46.50-46.50X2/5-(46.50-46.50X2/5)X2/5=16.74(万元);该生产设备2014年应计提的折旧额=(16.74-0.9)+(4-2)=7.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