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甲提议接收庚为新合伙人,乙、丙反对,丁、戊同意.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的表决办法未作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2)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的,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甲提议接收庚为新合伙人,乙、丙反对,丁、戊同意.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的表决办法未作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1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甲提议接收庚为新合伙人,乙、丙反对,丁、戊同意.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的表决办法未作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2)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的,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乙公司与丙公司交易时以汇票支付.丙公司见汇票出票人为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作担保,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后经了解甲公司实际并不存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甲私刻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乙公司名义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丙,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当戊主张票据权利时,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1)选项A:由于伪造人甲在票据上根本没有以自己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B: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乙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3)选项CD: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丙和丁属于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
甲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丁作为乙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丙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戊,无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出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戊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有().
【解析】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提示本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在本题中,持票人只能向出票人甲行使追索权,对乙、丙、丁不得行使追索权。
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甲将自己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以支付货款.甲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若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解析】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
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以乙为收款人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预付款交付于乙,乙接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丙.后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解除该合同.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在本题中,甲、乙之间解除买卖合同,并不影响持票人丙的票据权利。因此,出票人甲无权要求丙返还汇票,也无权请求付款银行停止向丙支付汇票金额。在银行...
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依次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戊早行使票据权利时发现该汇票的金额被变造.经查,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丁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变造之后签章.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汇票金额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如果当事人(甲、乙)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丁)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当事人(丙)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甲患有精神病,被人民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某日,甲将一张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乙,后乙又将该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丙.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W银行取得货款.货款到期后,乙公司偿还货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为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解析】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