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
地震
地貌
海洋
自然地理常识
西域地名
中国古代地名
人文地理常识
邯郸
上海
中国行政区划
世界地理
湖北地理
广西地理
中国宗教名胜
贵州地理
中国地理知识
地质年代
东亚名胜
地理名胜
水文
气候
环境保护
林业
自然现象
生物理论
自然生态
微生物
哺乳动物
鱼类
鸟类
动物生理
动物知识
植物
江西历史人物
东北历史人物
浙江历史人物
历史名人
外国文学家
文学家
红军人物
军事名人
经济人物
宗教人物
社科人物
查看更多
在线名词解释大全
-
财务一点通
-
详细
甲、乙、丙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自然死亡,甲的儿子作为唯一继承人,可以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甲的儿子作为该企业新的合伙人,无须乙、丙同意。且甲的儿子入伙后,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免除责任。()
A
A对
B
B错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当然退伙的法律效果。甲死亡属于当然退伙,甲的儿子若作为继承人人伙,属于重新入伙,必须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且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热门搜索:
冲击力
勾股定理
万有引力
相关推荐
合伙
入伙
企业
合伙人
儿子
作为
继承人
免除
出资
债务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众平台
京ICP备2022028318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