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找到 1000 条关于 甲丙氨酯 的结果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买方)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采用“CIF上海”贸易术语。对此,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CIF术语后面所跟地点为目的港,A项错误。CIF术语下,卖方负责运输,并将货物交至船上,B项正确。CIF术语中的保险由卖方负责,C项错误。CIF的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D项错误。
菲律宾某甲从美国某乙处收到货物使用时,由于货物潜在的缺陷而遭受损失,包括货物损失和人身伤害,此时尚在货物的保证期内。在此情况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可以: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调整范围是有一定限制的,它不调整产品的责任问题。该公约第5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因此,AC项因涉及人身伤害责任而被排除。D项也错误,因为在货物的保证期内,卖方...
新加坡甲公司2010年2月12日向我国乙公司发电传:“急购化肥1000吨,CIF新加坡,每吨1100美元,跟单托收结算货款,四月底前装船,10日内请电复。”乙公司于2月20日回电甲公司:“你方报盘基本接受,最低价1125美元/吨。”甲公司于2月21日回电乙公司:“1125美元/吨可以接受,请提供氮含量检验证书。”乙公司2月22日收到该电时因觉得不能提供氮含量检验证书,遂不再理会甲公司,后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货,乙公司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交货。甲公司诉至我国某法院,根据有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本题中甲公司2月12日电属于要约,乙公司虽在要约规定有效期内(2月20日)作出答复,但内容上对要约报价作了实质性变更,属于无效承诺,导致原要约失效。而这一实质性变更的答复实际上可视为一个新要约,对此新要约,甲公司2月21日的回电实质上已构成...
中国某公司向美国甲公司出口一批布料,货物在2009年3月12日发运,但随后甲公司即表示因为其周转遇到困难,甲公司将无力购买该批货物。中国公司于是将货物转卖给美国的乙公司,双方在2009年3月15日签订合同,货物于3月20日抵达乙公司指定的港口。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批布料的风险转移时间应是下列何时?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本题中的布料在出售给美国的乙公司时,属于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因而根据公约的规定,其风险应自合同订立时起转移给买方,故B项正确。
2009年6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机械设备给美国乙公司,后美国乙公司将该批设备转售给A国丁公司,2010年1月,A国丙企业控告丁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A国的专利权,丁公司找到乙公司,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负责。甲公司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不负责。其理由正确的有:
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是指卖方保证对其出手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者要求的货物。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在如下两种情况下得以免除:(1)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者要求;(2)此...
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11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电称:“×××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甲国×××港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11年6月22日前复到有效。”中国山东公司于2011年6月17日复电:“若单价为240美元CIF青岛,可接受3560台×××设备;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国公司于2011年6月18日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减少。此时,该机器价格上涨,中方又于2011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但甲国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关于该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知CIF条件下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因此A项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有效的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依公约第18条的规定,承诺的作出可以声明或行为表示,...
甲公司向美国乙开证行发出通知,说明汇票上存在欺诈,而乙开证行兑付了汇票。乙开证行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银行对信用证具有审单的义务,审单时只需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即可。D项实际上是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表述,即在承认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原则的同时,也应当承认有例外情况。如果在银行对卖方提交的单据付款或承兑以前,发现或获得确凿证据,证明卖...
美国甲公司从中国乙公司订购几百万只箱子,分批交货,第一批交货迟延,且交付的箱子不符合规格,甲公司于是取消了全部合同,给乙公司造成损失。乙公司提起违约之诉。就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布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也就是说,对该批货物的违反如不能构成对整个合同的根本违反,则合同当事人只能拒收该批货物而不能宣布整个合同无效,故选AC。
营业地位于中国的卖方甲公司与营业地位于德国的买方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对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以及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没有约定。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卖方应当在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交货和包装,如果合同未作规定,应按公约的规定进行:(1)交货地点。一般情况下,由卖方在其营业地交货;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双方都知道是在某一特定地点的特定货物或在特定存货中提取或在某特定地点生产加工,则在该特定地点...
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9年6月10日至6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东方”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东方”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东方”号不能如期装货。“东方”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签发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都是对买方的欺诈行为,保函无效,承运人都应当直接向买方承担责任。本题中承运人应当为其倒签提单的行为承担责任。
中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签订了茶叶买卖合同,条件为青岛CFR,买方甲公司投保了一切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串味,经鉴定串味是由于丙公司将茶叶与香料混放引起的。依《海商法》及我国《海事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由于船舱不适货而造成的货物串味损失由承运人丙公司承担责任,所以A正确。货物串味异味险包括在一切险当中,因此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B正确。根据《海商法》第252条,保险公司赔偿了被保险人甲公司的损失后,可以向承运人丙公司行使代位求...
甲公司生产-批高档化妆品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没有同类产品价格可供比照,需要按组成计税价格缴纳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是()。
甲葡萄酒生产企业,生产的葡萄酒适用10%的消费税税率。销售葡萄酒100万元,本月拿200吨葡萄酒换取生产资料。最高价为每吨220元,最低价为每吨180元,中间平均价为每吨200元。以上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则本月增值税销项税和应纳消费税分别为()
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2:2:2。现甲、乙已退伙,丙、丁未就现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经过协商后也无法确定。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如何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