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
A.
乙公司2月20日电属于有效承诺
B.
甲公司2月21日电因添加了新的条件,且新条件未被乙公司明示接受,故合同未成立
C.
根据公约的规定,缄默不构成有效承诺,因此,乙公司在2月22日后未再理会甲公司,导致合同不成立
D.
合同已经成立,甲公司不履约属违约行为
正确答案:
名词解析
本题中甲公司2月12日电属于要约,乙公司虽在要约规定有效期内(2月20日)作出答复,但内容上对要约报价作了实质性变更,属于无效承诺,导致原要约失效。而这一实质性变更的答复实际上可视为一个新要约,对此新要约,甲公司2月21日的回电实质上已构成有效的承诺,因为这个回电虽添加了新的条件,即氮含量检验证书的要求,但不属于实质性变更,因此合同原则上已成立。此时乙公司既然不能接受这个非实质性变更,应该及时通知甲公司他不能接受该非实质性添加,这样才能阻止合同成立,但乙公司没有这样做。因此,D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