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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元(华人)
所属分类:华人团体
王永元名词解释: 【介绍】: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激进派领导人。生年不详。祖籍福建,生于马来亚柔佛邦。曾在澳大利亚学习,后成为会计师。1954年参与创建人民行动党,任该党司库。1957年当选新加坡仅有的一届市长。1959年取消市长职,改...
林宝莲(华人)
所属分类:华人团体
林宝莲名词解释: 【介绍】: 新加坡华人女艺术家。生于台湾,生年不详。毕业于日本服装师范学院,并留院执教多年。移居新加坡后,任成人教育促进局插花班讲师。1962年在新加坡创建宝莲家政学院,任院长,并兼任日本新文化师范学院新加坡分院院...
林姑娘庙(华人)
所属分类:华人团体
林姑娘庙名词解释: 泰国华人神庙。座落于泰国南部北大年市区。建于清咸丰年间(1851—1861)。据传,明末广东潮州人*林道乾为躲避官兵追捕,逃到北大年,被北大年女王招为驸马,皈依伊斯兰教。林之妹林姑娘远渡重洋,万里寻兄。林道乾正奉女...
林怡玉(华人)
所属分类:华人团体
林怡玉名词解释: 【生卒】:1915— 【介绍】: 马来西亚华人企业家。生于福建长乐。幼年在家乡受私塾教育。14岁辍学帮助兄长种田。16岁到福州等地做工。1936年随叔父移居马来亚霹雳邦,在自行车店当学徒,后迁往安顺一家公司任职,不...
林宗扬(华人)
所属分类:华人团体
林宗扬名词解释: 【生卒】:1891—1988 【介绍】: 归侨医学家。福建海澄人,生于马来亚槟榔屿。1916年毕业于香港大学医学院,嗣后任香港微生物研究所研究员。1918年就任北京中央医院细菌室主任。又先后担任北京协和医学院教授兼...
林采达(华人)
所属分类:华人团体
林采达名词解释: 【介绍】: 印度尼西亚与新加坡华人马来文学者兼翻译家。生卒年不详。生于福建永春。1867年移居印度尼西亚巴达维亚(今雅加达)。1878年在当地编写出版华文马来文词典《通语津梁》。1889年前迁往新加坡,与友人合作创...
林金山(华人)
所属分类:华人团体
林金山名词解释: 【生卒】:1916— 【介绍】: 新加坡政界领导人。祖籍福建,生于新加坡。1939年毕业于莱佛士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40年起经商,曾任华联银行有限公司董事、峇株巴辖银行有限公司和太平洋银行有限公司董事主席。...
林林(华人)
所属分类:华人团体
林林名词解释: 【生卒】:1910— 【介绍】: 中国诗人、翻译家、文化工作者。笔名蒲剑。1933—1936年在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系学习,参加中国左翼作家联盟东京分盟,开始写作和翻译。1937—1941年在郭沫若任社长的《救亡日...
林忠邦(华人)
所属分类:华人团体
林忠邦名词解释: 【生卒】:1904—1956 【介绍】: 新加坡华人富商、社团领导人。*林义顺次子。祖籍广东澄海,生于新加坡。早年肄业于圣安德鲁学校,专攻英文。1918年赴香港圣士提芬书院学习。1920年回新加坡,协助其父经营树胶...
林秉祥(华人)
所属分类:华人团体
林秉祥名词解释: 【生卒】:1872—1944 【介绍】: 新加坡华人富商。生于福建龙溪。青年时移居新加坡,在黄明公司、丰源航务局任职。后创办新加坡林记环球航运银行、怡和轮船公司、和丰轮船公司、和丰米厂、和丰洋灰厂、和丰油厂、和丰银...
林环岛(华人)
所属分类:华人团体
林环岛名词解释: 【生卒】:1902?—1941 【介绍】: 华侨报人、革命烈士。生于浙江洞头。曾就读于暨南大学。后曾在上海、厦门等地工作。1928年因逃避蒋介石政府追捕,移居缅甸。不久主持缅华文化促进社(后改名文化书局)。经常用凡...
林良实(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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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良实名词解释: 【生卒】:1943— 【介绍】: 马来西亚政界领导人。祖籍福建,生于霹雳邦瓜拉江沙。1957年毕业于太平市英王爱德华七世学校,1960年毕业于马来亚联合邦皇家军事学院。1966年毕业于新加坡大学,获医学士学位,成为...
林谷峰(华人)
所属分类:华人团体
林谷峰名词解释: 【生卒】:1920—1988 【介绍】: 菲华民主人士、文艺工作者。又名是梧、是庆。生于福建晋江。幼时在家乡读小学。约九·一八事变前后,移居菲律宾,在南洋中学读书。抗日战争爆发后,投身于菲律宾华侨抗日救亡运动。日军...
林启武(华人)
所属分类:华人团体
林启武名词解释: 【生卒】:1907— 【介绍】: 归国华侨体育科学家。祖籍广东惠阳,生于泰国叻丕。幼年在当地受华文教育。1923年回国升学。1931年毕业于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曾在广州基督教青年会工作。1934年回燕京大学学习。19...
甲某是已取得英国国籍且在伦敦有住所的华人。2010年6月甲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北京,未留有遗嘱。甲在北京遗有一栋别墅和43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伦敦留下一栋住所、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甲某在伦敦没有亲属,其在北京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中国法院依中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案甲某死亡时的住所地为伦敦,因此,动产的继承应适用英国的法律,在英国与中国的房产则应适用各自在的不动产所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