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一加工企业2011年8月份进口一台机器设备,缴纳增值税120万元,境内销售环节计算增值税销项税为500万元;本月出租门面房,预收租金10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万元.
2009年1月1日以后,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做进项抵扣,进口环节的进项税额可以抵减国内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00-120)+10×5%]×(5%+3%)=30.44(万元)
年9月1日,某公司经批准进口一台符合国家特定免征关税的科研设备用于研发项目,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600万元(关税税率为15%),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2011年8月31日,公司研发项目完成后,将已计提折旧150万元的免税设备出售给国内另一家企业(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之日关税税率为10%).该公司应补缴关税()万元.
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或移作他用需予补税的,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
某公司2010年以150万元的价格进口了一台仪器;2011年6月因出现故障运往日本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2011年10月,按海关规定的期限复运进境.此时,该仪器的国际市场价已为200万元.若经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为40万元,运费为1.5万元,保险费用为2.8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6%,该仪器复运进境时,应缴纳的进口关税为()万元.
应缴纳的进口关税=40×6%=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