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与丙公司交易时以汇票支付.丙公司见汇票出票人为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作保证,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字样.后经了解甲公司实际并不存在.丁公司对该汇票承担的责任是().
【考点】票据法律制度【答案】C【难易程度】★★【解析】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本身仍然具有效力,保证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为了支付价款,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兑人丙银行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了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考点】票据法律制度【答案】BCD【难易程度】★★【解析】根据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本题中,出票人甲公司加盖的是“合同专用章”,即签章不符合规定,则票据无效,所...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考点】票据法律制度【答案】D【难易程度】★★【解析】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在本案中,乙公司并不享有票据质权,因此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时,乙公司无权要求承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