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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自2010年至今一直持有该公司股份,依次分别0.5%、1%和9%。现该3人认为公司总经理王某侵占公司财产公司监事会应当就王某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应当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 以上的股份;在本题中,甲不得单独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甲将自己的一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后,居住一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丁居住期间,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本题考核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本题中的几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年2月15日,A公司与B银行就借款事宜口头达成协议,3月23日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并以厂房设定抵押,于4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5月11日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为()。
本题考核抵押权的设立。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甲为质权人,乙为出质人,质物担保债权额为5万元,后甲为与丙签订合同,遂征得乙同意后,将质物又出质于丙,质物担保债权额为6万元,则日后甲不履行债务,丙可在6万元范围内就质物优先受偿。()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权,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选项AB: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李某基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自2月1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选项C:张某未经登记,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选项D:4月1日吴某将...
A公司于2010年6月注册成立。2010年10月A公司分立为B公司和C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各承担50%债务。2011年3月C公司与D公司合并为E公司。如果2011年5月A公司和D公司的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合并、分立的债务清偿。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应按约定执行,2011年5月C公司已不存在,所以A公司的债务由B公司和E公司承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
美国某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国就某口服药品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2005年5月9日就同一药品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要求享有优先权并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中国专利局于2008年4月1日授予其专利。关于该中国专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1) 口服药品的专利权应为发明专利权(不可能是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其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2) 发明专利权的优先权为12个月,当事人于2004年 12月1日在美国提出申请并被受理,于2005年 5月9日就同一发明向中...
某服装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已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并准备就该商标在我国申请注册。该国与我国签订了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协议,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该公司应在()以前,向我国商标局提出,否则丧失优先权。
本题考核注册商标申请中有关优先权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将一件祖传瓷器转让给乙。约定:甲于2011年2月14日将瓷器交给乙,乙应当将钱款分别于1月5日和1月15日付给甲。后乙在1月5日按约向甲交付了第一笔款项之后就未再付第二笔款项,甲也未在2月14日给付瓷器。甲要求乙付清余款,乙要求甲先交瓷器,双方各执一词而发生纠纷。下列表述中,有关违约与抗辩权的正确表述是()。
[解析]本题考核抗辩权的行使。根据合同约定,乙负有先支付款项的义务,现乙未按约全部支付购货款项,则构成违约。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甲作为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相应履行请求,即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甲委托乙开发-套管理软件,并约定在乙交付符合要求的软件后,甲一次性向乙支付5万元费用,甲乙没有就该软件着作权的归属作出约定。乙依约交付软件后。甲支付了费用。下列关于该软件着作权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