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20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各自负责偿还8万元,丙负责偿还4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当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时,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经偿...
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