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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系中国公民,2005年1月起,王某连续12次在报刊上连载一部小说,每次取得稿费收入2000元,则2005年王某的连载收入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王某应纳税=(2 000×12)×(1-20%)×20%×(1-30%)=2 688(元)
汤姆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汤姆2011年5月15日来北京工作,10月13日离开中国,取得回国探亲费2万元.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机构每月支付工资30000元,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2011年10月汤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适用下述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
在中国,农民生产自己消费的全部食品,所以中国的GDP计算是不充分的。()
7.某企业生产量在10000件以内时,只需质检员3名,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产量2000件,需增加1名质检员。则质检员的工资成本属于()
在中国有记载最早的女间谍是()。
9、2021年6月29日,“七一勋章”颁授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隆重举行,为了隆重表彰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为党和人民事业一辈子孜孜以求、默默奉献,贡献突出、品德高尚的功勋模范党员,激励全党坚守初心使命、忠诚干净担当,党中央决定,授予马毛姐等()位同志“七一勋章”。
近代西方传教士在中国本土创办的第一家中文报刊,也是第一份用铅活字排印的期刊,由此结束了进中文近代报刊雕版印刷的时代。
甲住所地在盘龙区,经常居住地在五华区,甲父现居住在西山区,甲父在官渡区有套房产,现甲父想在生前将此房屋过户给儿子甲,哪个公证处可以受理
今天的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社会主义中国取得了巨大经济成就。
“最密切联系地法”在中国法律规定中多用于解决下列哪些法律冲突问题?
虽然一些国家将“最密切联系地法”从合同关系扩展到侵权行为、家庭关系等方面,但在我国只有合同和有价证券有相关法律规定,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9、41条,故B项和C项是符合题意的选项。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丙而签订合同,在该合同中,甲乙两公司约定该合同引发的争议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予以解决。假设,后来两公司在履行该合同时引发争议诉至中国法院,人民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来解决二者争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
中国公民李某移民挪威,并取得绿卡,其在瑞典也有住所。2012年9月6日,李某申请加入挪威国籍。在等待批准期间,与另一个在挪威旅游的中国公民蔡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工艺品的合同。李某未如期履约,并称自己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合同无效。蔡某回国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承担合同责任。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李某已经定居国外,当李某2012年9月6日自愿加入挪威国籍时,其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在李某未取得挪威国籍之前是无国籍人,故B项正确,A项错误。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大卫是美国公民,2005年在中国旅行期间认识孟某,二人在美国结婚,并一直生活在美国。2009年大卫和孟某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他们结婚手续、结婚条件以及离婚分别适用哪国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
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由于甲国公民的经常居住地为甲国,被受养人经常居住地为中国,因此,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选项A正确,B错误。根据该条规定,收养的...
中国公民甲和希腊公民乙于2006年在雅典缔结婚姻,2010年双方产生纠纷,甲要求离婚,甲在中国无住所但在北京市有居所,乙在中国无任何的住所或居所,甲在中国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该案中国法院的管辖权以及法律适用,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22条的规定,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对于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或居所,只要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有管辖权,A选项坚持绝对的被告管辖权原则是错误的,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