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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B、C共同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C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D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C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C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5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非货币资产出资不实的处理。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解析】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年10月,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成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5月,A公司又吸收了丁人股;随后不久,发现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汽车其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格,于是要求甲补交其差额,但甲个人财产不足抵偿其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的出资部分,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本题旨在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补差责任。注意,补差的股东是设立时的股东,且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故此题选C。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解析】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是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病身亡,其继承人只有乙.关于乙继承甲的合伙财产份额的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本题考核合伙财产的继承。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因此,选项B和C是错误的...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解析】无。
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唯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子和其子女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制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某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故死亡,甲的儿子不愿因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而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对甲的合伙财产份额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本题考核合伙人死亡后的继承问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伙继承人不愿成为该合...
甲是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病身亡,其继承人只有乙。关于乙继承甲的合伙财产份额的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继承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该合伙人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如果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人股。后因公司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辞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5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为3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2010年真题)
选项AC:普通合伙人的出质则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定,合伙协议不得作出其它规定);选项BD:有限合伙人的出质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