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出资额的比例是1:1:2:2,则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表决权的比例是()。
对各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和以何物出资,表决权数应以合伙人的人数为准,亦即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均有同等的表决权。
(单选题)1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情形的是()。
(1)选项ABC: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①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②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③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2)选项D:属于禁止抵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