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一幢房产、一批商品与乙公司的一项专利权、一批原材料进行交换,双方交换后均不改变资产的用途。房产的原价200万元,已提折旧14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10万元,公允价值为8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甲公司换出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5万元,已提跌价准备2万元,公允价值为2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l0%;专利权的账面余额6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为12万元,公允价值为4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30万元,公允价值为4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双方协议,由乙公司另行支付补价20
(1)首先界定补价占交易的比例为20%[20÷(80+20)×100%]≤25%,所以该交易属于非货币性交易;
(2)补价的收益=20-{[(200-140-10)+(15-2)]×[20÷(80+20)]}-{[20÷ (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