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37.7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外销货物取得收入11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8),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为13%。该企业6月应退的增值税为()。
企业当期应纳税额=180×17%-[137.7-115×8×(17%-13%)]=-70.3(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15×8×13%=119.6(万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7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