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甲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嘉华实业公司自2022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产该产品,当日甲产品库存为零。生产甲产品的机器设备为嘉华实业于2021年1月1日以租赁方式租入的,租期5年,嘉华实业与租赁公司签订了不可撤销的租赁合同,年租金为120万元。该业务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不考虑其他因素,2022年因该重组义务对嘉华实业当年损益的影响为( )。
2020年11月,甲公司因对A公司的一项合同违约,且拒不支付经济补偿,被A公司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150万元。该项诉讼至年末尚未判决,甲公司通过咨询律师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70%(与A公司的估计相同),最可 能的赔偿金额为120万元,并且甲公司认为对其违约行为,第三方乙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向乙公司追 偿,基本确定可以获得130万元的补偿,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处理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