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找到 929 条关于 长江沿岸区域合作 的结果
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规定:外方合作者以现金和机器设备出资,占总出资额的60%,中方合作者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占总出资额的40%;合作企业合作期内所得收益首先全部用于偿付外方出资,在外方出资偿付完毕后的合作期限内,合作双方各按50%的比例分配收益;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期满后,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合作者所有.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1)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该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合法;(2)外方的出资占总出资额的60%,符合法律规定;(3)合作企业的外方投资者.法律允许其先行回收投资,但合作期满后,企业全...
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正确答案】对【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企业组织机构的有关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按照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
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既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遵从、合作行为,也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规避、不合作行为。()
本题考核对策行为的分类。
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2/3表决通过,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经营管理合同。
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经营管理合同。​
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期限,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根据规定,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国合作者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等紧急措施.
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全面冻结价格等紧急措施。
中外合作企业的董事会董事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的任期。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的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的任期由企业章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这里要注意,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
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是().
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是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和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权利。()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作开发的当事人的权利。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该题针对“技术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的紧急措施包括().
本题考核价格特别干预制度。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对于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在合作期限届满前,经协商同意延长期限,并向审批机关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申请而获得批准的延长期限的起算日期是().
【解析】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第一天计算。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人经营管理的,应当履行的程序是()。
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人经营管理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本题考核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概念。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采用认缴制,应为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解析】选项A:在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不受25%的限制,但并非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