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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内资企业,自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等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至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析」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内资企业才适用所得税15%税率,不是所有的西部地区企业。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质押合同中,以()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本题考核点是权利质押。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用于购房,由于彼此是好朋友,便没有立书面字据,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王某提供借款时生效。()
【正确答案】对【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借款合同的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的,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题针对“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本题考核点是承诺期限。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因违法行为或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注册会计师,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及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题涉及证券公司以及证券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注意与《公司法》有关规定的联系和区别。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其法律后果是()。
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申请的受理程序。收到通知的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则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便不再予以清偿。
【考点】破产的申请与受理【答案】D【难易程度】★★【解析】(1)选项A: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2)选项B:15日内;(3)选项C:25日内。
【考点】破产清算程序【答案】A【难易程度】★★【解析】(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于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等5类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2)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甲曾担任某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后因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甲自被免职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担任国有独资公司董事。该期限是()。(2013年真题)
重大损失:革职反省5年;特别重大损失或者经济犯罪:反省终生。
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金融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定期限内有效。该一定期限指的是( )。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金融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根据规定,金融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内有效。
根据规定,股东有股权回购请求权.在规定期限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该期限是().
【考点】公司法律制度【答案】D【难易程度】★★【解析】根据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客运合同自()时成立。
根据《合同法》对客运合同的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
某人于2006年1月1日向专利局提出一份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后,2007年7月1日予以公布。2008年4月1日申请人请求进行实质审查,2008年8月1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该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起计算。
(1)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2)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股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效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起即无法律约束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当事人撤销行为起无法律约束力。()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旦撤销,则与无效的民事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包括行为自始无法律约束力。
  17.甲曾担任某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后因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甲自被免职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担任国有独资公司董事。该期限是()。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