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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华远公司,华远公司根据正保公司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了货款,取得了提货单,但正保公司尚未将商品移交给华远公司,则该项商品销售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
本题考核收入的确认条件。由于华远公司支付了货款并且收到了提货单,说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了华远公司。
下列各项中,表明已售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购货方的有(). 
[解析]选项A,售后租回,且是以融资方式租回资产的,是将资产售价和账面价值差额计入递延收益,不确认损益,销售资产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选项B,销售商品,用固定价格回购的交易属于融资交易,销售资产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将收到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
  18.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至境外的行为是()。
  【解析】逃汇是指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套汇是指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行为;非法携汇是指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
  2.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解析】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甲、乙双方于2013年1月7日订立买卖1000台彩电的合同,价款200万元,双方约定:甲支付全部价款后,彩电的所有权才转移给甲。乙于2月4日交付了1000台彩电,甲于3月5日支付了100万元,5月6日支付了剩余的100万元。下列关于彩电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是()。
【解析】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该转移手续一般在()办理完毕.
该转移手续一般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
合同义务的转移可以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义务的转移。题目的四个表述都是正确的。【该题针对“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知识点进行考核】
某企业在接待一外国商务考察团时向该商务考察团收取了一定的外汇,该企业通过某种秘密途径将收取的外汇转移到境外,根据规定,企业的该行为属于().
本题考核逃汇的概念。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的,属于逃汇行为。
乙向甲购买一台新型车辆检测设备,双方订立了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设备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即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该题针对“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且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产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解析】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甲、乙是夫妻,他们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和B有限责任公司,并分别担任两个公司的董事长。在日常经营中,他们主要以A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接到预付款后又通过A公司和B公司签订合同的方式.将A公司的资金转移到B公司的账户上,当A公司被债权人追讨时,发现A公司账户上根本没有钱。甲应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考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本题考核撤销权和债务人无效行为的区别。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属于无效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
【解析】无。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教材P118 。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
教材P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