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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会议制度。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作出决议的有().
【解析】(1)选项A: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D: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根据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商业银行的下列事项中,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有().
【解析】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1)变更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4)调整业务范围;(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6)修改章程;(7)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应当经保险人书面同意。
【解析】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即可。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上,()经表决不能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 解析]破产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 可以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中,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1)选项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B: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只需通知;(3)选项C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文件中,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的有()。
该题的考点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的财务会计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某些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此类合同未经批准时的效力状态是(  )。(2015年真题)
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以表决方式判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决议的法定条件是( )。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草案的通过。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对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某些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计机构制度的规定,此类合同未经批准时的效力状态是()。
【考点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纠纷案件的审理及法律适用。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备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程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利用外资改组后企业控股权转移或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经营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的,改组方和被改组方企业应当制定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并应当经被改组方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本题考核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要求。利用外资改组后企业控股权转移或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经营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的,改组方和被改组方企业应当制定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
【考点】股票的发行【答案】BCD【难易程度】★★【解析】选项A:非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不需要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可以自行决定。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后,企业控制权转移给外国投资者的,改组方和被改组企业应当制定安置职工方案,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改组后企业控制权转移或者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经营性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的,改组方和被改组企业应当制定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以前通知各股东。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前的通知期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