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均以25万元的货币出资.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时,甲享有50%的表决权,乙享有7%的表决权,丙享有13%的表决权,丁享有30%的表决权.2010年4月1日,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将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丁未出席会议,甲和丙表示赞成,乙表示反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答案】AD【难易程度】★★【解析】(1)选项A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而非出资比例)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丙享有13%的表决权,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选项CD:变更公司形式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