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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且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
公司董事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不得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同的营业,这是公司董事(  )义务的要求。
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签订合同要约的信函,3月8日乙企业受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乙企业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是(  )。
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无力偿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15万元,已到清偿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
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仅以存在股权回购或者金钱补偿约定为由,主张“对赌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予支持
实践中俗称的“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根据九民纪要与公司对赌无效。
根据九民纪要,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承担金钱补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和第166条关于利润分配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没有利润或者虽有利润但不足以补偿投资方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或者部分支持其诉讼请求。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予支持。
如果股东(大)会作出不按认缴出资比例而按实际出资比例或者其他标准确定表决权的决议,股东请求确认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该决议是否符合修改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表决程序,即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符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则依法予以支持。
当事人之间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人以其姓名或者名称已记载于工商局档案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股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九民纪要,实践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常见的情形有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
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是公司人格混同的一种考虑因素
根据九民纪要,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经由生效裁判确认,其另行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列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提起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列公司和股东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