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1年10月被A公司起诉,A公司要求B公司赔偿800万元.在应诉过程中,B公司发现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B公司予以补偿.2011年末,根据律师的意见,B公司认为对A公司予以赔偿的可能性为70%,最有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为500万元;从乙公司获得的补偿基本确定能收到,最有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为55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事项对B公司2011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万元.
B公司应确认预计负债500万元,确认其他应收款500万元,因此该事项对2011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0。
年12月10日,甲公司因合同违约而涉及一桩诉讼案件.根据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判断,最终的判决很可能对甲公司不利.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接到法院的判决,因诉讼须承担的赔偿的金额也无法准确地确定.不过,据专业人士估计,赔偿金额可能在9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含甲公司将承担的诉讼费2万元),且该范围内支付各种赔偿金额的可能性相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甲公司应在2013年利润表中确认的金额营业外支出金额为()万元.
【考点】或有事项会计的具体应用【答案】B【难易程度】★【解析】甲公司应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90+100)÷2=95(万元),其中,诉讼费2万元应计入管理费用,计人营业外支出的金额=95-2=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