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2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出席及会议制度。根据规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董事戊在该次会议上...
甲、乙、丙、丁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同时丙转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设立之初,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解析】(1)甲: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丙: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年3月,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11年3月丙转为普通合伙人,2010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银行30万元,直至2012年3月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30万元银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答案】A【解析】(1)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乙、丁自始至终为有限合伙人,仅承担有限责任;(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由有限合伙...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在本案中,乙公司并不享有票据质权,因此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时,乙公司无权要求承兑人付款。
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银行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银行履行到期债务.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解析】(1)选项A: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2)选项BC:动产浮动抵押的设立以合同生效为条件,不以登记为条件,但是,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选项D:该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