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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任职期间每年可以转让的股份最多是()。
本题考核点是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6000万元,2005年末的净资产为8000万元,法定盈余公积金为3000万元。2006年初,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拟将部分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本次转增股本数量最多不得超过()。
公司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转增资本的限额应为: (3000-X)/6000=25%,则限额为1500万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可行使7项职权,A、B、D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没有解析...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1)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选项A正确);(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D未达到1/3) ;(3)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均以25万元的货币出资.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时,甲享有50%的表决权,乙享有7%的表决权,丙享有13%的表决权,丁享有30%的表决权.2010年4月1日,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将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丁未出席会议,甲和丙表示赞成,乙表示反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答案】AD【难易程度】★★【解析】(1)选项A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而非出资比例)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丙享有13%的表决权,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选项CD:变更公司形式属...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并讨论发行公司债券,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可。()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并讨论发行公司债券属于特别决议,因此,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亿元,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答案】A【难易程度】★★【解析】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召开,必须有代表股份总数2/3以上的认股人出席。()
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如果其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则其拟申请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数额应不少于12500万元。()
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对社会公众发行的比例最低不低于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本题中,对社会公众发行的金额不得低于8824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对于上述两种方式,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答案】ABC【难易程度】★★【解析】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股份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u名董事组成,下列情形中,能使董事会决议得以顺利通过的有()。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根据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而非出席会议)的过半数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并分期缴纳出资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在缴足注册资本前,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在注册资本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为11人,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人数为7人,如董事会作出决议,应至少有4人通过方为有效。()
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会议制度。《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所以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不合法。
某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聘任一名监事,以下符合条件的人员是()。
王虎和朱某为我国公司法上明确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人。王虎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朱某为国家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