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均为2000年1月1日出生。甲于2017年1月1日参加工作,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乙尚读高中,不能独立生活。下列关于甲、乙的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李某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一,2012年10月8日将其股权对外转让给王某,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012年10月20日,李某又将其股权转让给张某且已登记,张某不知其股权已经转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如果第三人受让原股东处分的股权构成善意取得的,则可以最终获得该股权。原股东处分股权对受让股东造成损失的,受让股东可以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将来自己的父亲去世,就将自己父亲居住的小屋卖给李某。该行为属于()。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而王某父亲的死亡是确定的事实,所以本题不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而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并且属于附...
甲商场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2011年5月1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批货物分三期交货,货款于每次验货时当场付清。其中,第一期交货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第二期交货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第三期交货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在交付第二期货物时,甲商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收货,则乙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起算日为()。
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题中,最后一期履行期为2011年7月10日,则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此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