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找到 583 条关于 日本须鳎① 的结果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自由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再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自由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题考核股东出资转让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审议。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实行表决权,但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并且该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无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并且该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并且该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律制度的“上市公司关联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知识点。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自由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题考核股东出资转让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有()。
(1)选项A:合营企业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2)选项B: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超过5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8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该合同().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质的特殊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的,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不必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但应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合作企业合同中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解析】无。
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的,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财产转让的特殊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普通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只须提前15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以退伙。()
本题考核协议退伙时退伙人履行的义务,根据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