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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石油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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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持有乙公司的应收票据面值为30000元,票据到期时,累计利息为1000元,乙公司支付了利息,同时由于乙公司财务陷入困境,甲公司同意将乙公司的票据期限延长两年,并减少本金8000元,则乙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是()元。
[解析] 乙公司(债务人)的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应计利息 1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借:应付票据——面值 30 000 贷:应付账款 ...
2009年6月11日,M公司就应收B公司货款2340000元(已计提坏账准备80000元)与其进行债务重组。经协商,M公司同意豁免B公司债务340000元,延长债务偿还期限6个月,每月按2%收取利息,如果从7月份起公司盈利则每月再加收1%的利息,12月11日B公司应将本金和利息一起偿还。在债务重组日M公司应确认的重组损失为( )元。
[解析] M公司(债权人)处理: 借:应收账款――B公司(重组后) 2 000 000(2 340 000-340 000) 坏账准备 80 000 营业外支出 ...
2000年2月1日,A公司销售给B公司一批产品,价款200万元,销项税额34万元,款项尚未收到。2000年年末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A公司同意豁免B公司债务84万元,其余延长两年还债期,每年按5%计息,如果B公司第二年起有盈利,从第二年起按8%计息。A公司债务重组损失的金额为()万元。
A公司未来应收金额=(234-84)×(15%×2)=165万元 债务重组损失=234-165=69万元
外贸企业从工厂购买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出口的,如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后既可以退增值税,也可以退消费税,而且计算退税额的依据是一样的。( )
外贸企业从工厂购买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既可以退增值税,也可以退消费税,并且计算退税额的依据是相同的。
某工厂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1月份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一台,取得含税销售额8.24万元,已知该设备于2011年1月购入时的不含税价款为9万元,已计提折旧2.8万元;另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包装物,取得含税销售额1.2万元。则该工厂应缴纳的增值税为()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该工厂应纳增值税=8.24/(1+...
位于某市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8月份购进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11月份交付50%的实木地板,12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11月份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建税。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50000+800000)×50%/(1-5%)×5%×5%=1250(元)。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报经批准。有权批准的税务机关是()。(2012年真题)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某广告经营公司某月份取得广告业务收入30万元,广告代理收入15万元,支付给某家工厂广告牌制作费8万元,支付给电视台广告发布费10万元,收取广告赞助费2万元.该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为()万元.
广告代理业的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收取广告赞助费也应并入计税营业额,应纳营业税=(30+15+2-10)×5%=1.85(万元)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 )
不包括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
没有解析...
某工厂与某派出所建立了警民共建关系,由派出所将其一占地20平方米的平房布置成企业产品展示厅,由工厂无偿使用。则这20平方米占地、用房的税务处理是( )。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房产的,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某企业与安泰工厂签订一项加工承揽合同,由企业提供价值70万元的原材料,安泰工厂提供价值10万元的辅助材料,企业应向安泰工厂支付20万元加工费。则安泰工厂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 )。
没有解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到( )。
根据新修订的征管法,税款追征期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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