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和远华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11月20日,双方约定:东方公司于12月1日交付远华公司商品500件,总成本为400万元;对方支付东方公司价税共计585万元.当月末,东方公司得知远华公司因履行对外担保义务造成重大财务困难,导致该项约定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很小.为维持良好的企业信誉,东方公司仍按原约定发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代垫运杂费1万元,则东方公司在2012年12月由于该项业务减少的存货为()万元.
本题考核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由于东方公司发出商品时得知远华公司财务困难,相关的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人企业,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所以不能结转成本,只是将库存商品转为发出商品,存货金额未发生变化。
某企业于2014年9月接受一项产品安装任务,安装期5个月,合同总收入300万元,2014年安装工作开始时收到预收款项120万元,余款在安装完成时收回,当年实际发生成本150万元,预计还将发生成本30万元.2014年年末请专业测量师测量,产品安装程度为60%.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该项劳务影响2014年度利润总额的金额为( )万元.
【解析】2014年应确认的收入=300×60%=180(万元),应确认的成本=(150+30)×60%=108(万元),利润总额增加=180-108=72(万元)。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1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该协议规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的20%属于商品售出后5年内提供修理服务的服务费.则甲公司2014年应确认的收入为( )万元.
【解析】甲公司2014年应确认的收入=200×(1-20%)+200×20%/5=1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