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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中,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其法律后果是()。
本题考核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法律后果。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故本题中的出质行为有效,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普通合伙企业中,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其法律后果是().
本题考核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法律后果。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故本题中的出质行为有效,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甲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乙上市公司依法可转让股票出质向银行贷款,并与银行订立了书面质押合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该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为()。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向乙借款,为担保债务履行,将一辆汽车出质给乙.乙不慎将汽车损坏.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1)已经毁损: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的、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可能毁损: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甲以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于乙,同时约定由甲代为保管。根据规定,该质押权应认定为尚未设立。()
本题考核质押权的设立。根据规定,质押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设立。本题出质人并未将质物移交于债权人占有,仍由自己保管。因此,该质押权应认定为尚未设立。
月6日,丙向甲借用劳力士手表,约定6月10日归还.6月7日,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该劳力士手表出质担保.双方在书面质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债务,则手表直接归乙所有.6月8日,甲通知丙于借用期满后直接将手表交给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解析】(1)选项AB: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6月8日)“视为移交”;(2)选项CD: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但“流质条款”的无效不影响质押合同...
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10月8日将一头母牛作为质物交给乙,甲如期交付.12月6日,母牛生下小牛一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解析】(1)选项AB: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质物占有的转移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而是质权的生效条件;(2)选项CD:质权人收取孳息,并非取得孳息的所有权,而是将孳息作为质押标的。
年6月购入两台相同的设备用于车间生产,2004年1月起,其中一台设备因生产任务不饱和停用,另—台正常使用。2004年按税法规定允许计提的折旧额为100万元,会计计提的折旧额为80万元。假设币常使用的设备生产的产品已有60%实现对外销售,年初尤在产品,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所得税采用递延法核算,则2004年应记入“递延税款”的金额是()万元。
未使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计入管理费用,产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为10万元;车间正常使用的设备计提折旧计入制造费用,因生产的产品已对外销售60%,产生影响损益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6万元(10×60%),故应记入“递延税款”的金额为5.28万元(1...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在(   )内将质物返还给纳税担保人,解除质押关系。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质物返还给纳税担保人,解除质押关系。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的质押合同于出质人将股票交付于质权人时生效。()
本题考核权利质押。根据《担保法》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白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 (1) 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在本题中,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保证合同已经成立。(2) 以动产质押,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
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的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选项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1) 选项A: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在本题中,甲作为所有权人,丁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属于违法侵占行为,因此甲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2) 选项B: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
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出质人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质物所得费用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甲为质权人,乙为出质人,质物担保债权额为5万元,后甲为与丙签订合同,遂征得乙同意后,将质物又出质于丙,质物担保债权额为6万元,则日后甲不履行债务,丙可在6万元范围内就质物优先受偿。()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权,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