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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人是讲卫生的”这一判断中,“杭州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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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制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政治纲领,这一纲领要求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国家是()。
在滴定分析中,一般用指示剂颜色的突变来判断化学计量点的到达,在指示剂变色时停止滴定,这一点称为
百度公司的内部审计在哪几个方面表现出管理审计特征,下面选项哪个是错误的?
结构效度,也叫(),在素质测评中,它是人们最关心的一种效度,这是由素质测评的间接性决定的
B
庭院是指园地中的露天空间或房屋经过铺砌的露天空地。在历史上,“庭院”这个词专门用来描述西班牙式房子的庭院。当代的含义更为广泛,它包括了各种各样的露天平台等一切可以扩展生活空间的露天活动场所,甚至连门廊和游廊也纳入这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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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力是某大型企业集团的总裁助理,年富力强,在助理岗位上工作得十分出色,他最近被任命为集团销售总公司的总经理,从而由一个参谋人员变成了独立部门的负责人.下面是田力最近参与的几项活动,你认为这其中的哪一项几乎与他的领导职能无关?________
B
以企业和产品为中心,在这一观念指导下,企业从事销售活动时认为,产品是“卖出去的”而不是“被买去的”,指的是营销观念的那个阶段()
推销观念阶段
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案件,涉及当事人约翰森本国法的适用问题。已知约翰森具有英国、加拿大和美国三重国籍,长期居住于加拿大,在美国有销售电脑的生意,在英国开设一家餐厅。根据我国法律,中国法院应以哪国的法律为约翰森的本国法?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9条规定:“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本题约翰森长期居住于加拿大,应适用加拿大法律。
北京某高校学生甲接到一封美国某高校入学通知书的电子邮件,与学生甲同住一宿舍并共用同一台电脑的学生乙得知该消息后,出于对甲的妒忌,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甲的名义回复该美国高校拒绝去该校就读,美国高校遂取消了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真相后,在中国法院对乙提起诉讼。有关法院审理该案适用法律不正确的有: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甲、乙的共同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因此应适用中国法律。故B、C、D说...
设提单收货人栏填写的是“凭指示”的字样,船名一栏写明“天宏号”(某一远洋货轮的名字),运费一栏写明“运费到付”。请问关于此提款单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本题涉及提单的种类,选项A不正确,因为题中是运费到付提单。同理选项B也不正确。选C也不正确,因为题中是指示提单,而非记名提单。选项D正确。本题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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