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借王六钱款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根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王六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
甲上市公司选举独立董事时,作为候选人之一的张某是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且持有乙公司30%的股份。如果没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列选项中,张某可以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张某个人间接持有甲公司0.9%(30%×3%)的股份,不违反规定;(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张某所在单位直接持有甲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