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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货到付款,必须执行政府的定价,2005年3月20合同签订时政府定价为每吨0.7万元。2005年4月10日政府定价为每吨0.75万元,2005年5月5日为合同履行日,此时政府定价为每吨0.8万元,乙方按期供货。2005年5月20日甲才付款,此时政府定价为每吨0.6万元,则甲应按照每吨()付款。
本题考核合同的履行。根据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当事人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8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8年10月31日。9月30日,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热电厂的下列主张中,有法律依据的有()。
(1) 选项AC: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题中,热电厂作为后履行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2) 选项B: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
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8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8年10月31日.9月30日,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下列主张中,有法律依据的有().
【考点】合同的履行【答案】ABD【难易程度】★★【解析】(1)选项AC: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题中,热电厂作为后履行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2)选项B...
合同的价格条款订立不明确的,又不属于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债务人按照交货时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应当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本题考核点是股东会的会议制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10000万元,董事会成员有5人。下列情形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本题该公司由于甲董事辞去董事职务而少于5人);(2...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具体情形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答案】ABCD【难易程度】★★【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章程规定的2/3、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和监事会提议召开...
某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10000万元,董事会成员有5人.下列情形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答案】AD【难易程度】★★【解析】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本题该公司由于甲董事辞去董事职务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是()。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会议规则。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答案】ABD【难易程度】★★【解析】选项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肯定不足2/3。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董事会有5名成员,根据《公司法》规定,该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1)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选项A正确);(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D未达到1/3) ;(3)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均以25万元的货币出资.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时,甲享有50%的表决权,乙享有7%的表决权,丙享有13%的表决权,丁享有30%的表决权.2010年4月1日,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将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丁未出席会议,甲和丙表示赞成,乙表示反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答案】AD【难易程度】★★【解析】(1)选项A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而非出资比例)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丙享有13%的表决权,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选项CD:变更公司形式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