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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职工患病应享受医疗期及医疗期内待遇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医疗期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
下列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可以通过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或参加商业保险等途径...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医疗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
专用基金是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固定基金、投资基金等。(   )
专用基金不包括固定基金和投资基金。
下列有关人身保险合同中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的描述,正确的为().
【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该题针对“财...
取得票据权利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的有().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
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解析】(1)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2)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
如果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届满2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解析】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解析】人身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等,适用5年诉讼时效期间的仅限于“人寿保险”。
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
【解析】(1)故意不告知:不赔不退;(2)重大过失:不赔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返还定金。()
本题考核定金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某药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向患者销售药品(非避孕药品)及医疗.器械共取得收入36800元,向外地某药店批发药品(非避孕药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取得收入5800元,药店请专家为顾客提供医疗咨询服务,取得咨询收入6800元(单独核算);本月购进药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450元。该药店本月应纳的增值税为(   )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本题考核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兼营非增值税行为的税务处理、增值税免税规定。 计算过程:药店本月应纳的增值税=[36800÷(1+17%)+50000]×17%-9450=4397.01(元)。
甲酒店向该市出租车公司承诺,为酒店每介绍一位客人,酒店向其支付该客人房费的5%作为奖励,与其相邻的乙酒店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这一行为.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甲酒店给付的奖励在公司的账面上皆有明确详细的记录.甲酒店的行为属于().
经营者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中间人佣金,但必须如实入账。甲酒店对给付的奖励有明确详细的记录,属于正当的竞争行为。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某一顺序抵充,其中最优先的是()。
本题考核债务的抵充顺序。根据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1) 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 利息;(3) 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