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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是()。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不需要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选项D是董事会的职权。
下列各项内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的有()。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不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作出决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自由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题考核股东出资转让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审议。
下列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股份有限公司为开放型公司,负有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有限责任公司为非开放性公司,没有严格信息披露的义务,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
华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拟发行20000万股,每股面值5元,则其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得低于()万元
本题考查发行股票应当符合的条件。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 20000×5=10亿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因此,本题中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10...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有().
【解析】(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中包括“监事会提议”;(2)选项C: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3)选项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会议制度。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代理人出席董事会。()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即其委托的人也必须是董事。
福德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效益较好的企业,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净资产额达580万元。最近公司董事会提出一项议案,拟对外投资以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下面所列各项中,()属于对公司转投资行为的限制。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投资,但不能向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企业投资;公司对外投资时,投资额不能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的新增注册资本.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
奔马电子有限公司为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方所罗门公司欲转让其一部分股权给另一美国公司.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所罗门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行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解析】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条件:(1)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2)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3)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上海的甲公司因购买北京乙厂的一套机器设备,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本题考核合同约定不明的规定。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就交货地和付款地而言,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交货地,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付款地。本题中...
南京A公司与北京B公司约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2008年1月1日在上海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A公司当日签字盖章后交B公司,2008年1月5日,A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B公司已经接受,B公司在1月10日将该合同带回到北京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时间为()。
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上海市甲公司在北京开设一家公分司,因业务需要,甲公司购买了广州市乙公司在北京市的一套办公用房,但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本题考核合同约定不明的规定。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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