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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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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刑罚处理方法对犯罪分子适用,但不具有刑罚的性质,如训诫。
犯罪引起刑罚的产生,刑罚是对犯罪的否定。犯罪与刑罚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犯罪既遂是指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目的。
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凡是构成犯罪的,都必须定罪判刑
只有当某种不作为符合具体的犯罪构成时才构成犯罪。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对14周岁生日当天实施危害行为的,应视为不满14周岁,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持有是指行为人对特定物品进行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支配、控制。
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包括()
因果关系的特征包括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罚的功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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